根据前期《文学院教师分类管理及工作任务实施办法(初稿)》的征求意见,以及学校相关工作管理规定,现拟对以下三条进行修正,请各教研室进一步征求意见,在本周三(7月3日)前将意见汇总至学院办公室。
1. 第25条“主持市厅级项目1项(排名第1,且新增纵向经费到账1万元),并获得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排名第1)”改为“主持市厅级项目1项(排名第1),并获得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排名第1)”。
2. 第31条“成功推荐1名我院研究生或3名我院本科生赴海外高校研修,不少于3个月;”改为“成功推荐1名我院研究生或2名我院本科生赴海外高校研修,不少于3个月;”
3. 相关说明第1条“所有业绩成果均指考核年度当年获得或者新增,并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和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可以在立项通知书规定的研究时限内连续认定为有效成果,其余项目均为考核年度当年新增。”改为“1.所有业绩成果均指考核年度当年获得或者新增,并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新增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立项通知书规定的研究时限内认定为完成科研任务(从立项当年开始),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和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项目在立项通知书规定的研究时限内连续认定为有效成果,其余项目均为考核年度当年新增。”
南通大学文学院
202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