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报告会等相关活动的管理办法

发布者:倪乐一发布时间:2022-04-16浏览次数:282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报告会等相关活动的管理办法

  

 

通大文委﹝2022﹞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院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 座、论坛等相关活动的管理牢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着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 义意识形态, 确保学术研讨和思想交流活动积极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必须高 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 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使其成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况:我院各部门、各类协会社 团组织在院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外单 位租用或借用本院场地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

 

第二章  审批程序

第四条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实类归口管理, 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 原则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实行审批、留存制

(一)院内各部门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 动,主办部门为第一责任人,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初审并由院办公室留存。内容涉及宗教的,同时须报学校党委统战部审批。有境外人员主讲或参加的,同时须报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

(二)院外单位租用或借用我院场地举办报告会、研讨会、 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的,须向院内业务联系部门提出申请, 由院

业务联系部门按本办法第四条第( 一)款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 审批流程在南通大学综合服务平台(智慧通大)的 科研服务版块中进行。院办公室负责在校园网发布审批通过的有关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的信息。

      

第三章  责任落实及追究

第六条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实行 会一报制, 主办部门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审批 同意后方可进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完成审批程序的,

须及时报分管或联系院领导批准, 得到批准后可补办手续。未经

审批,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

第七条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具体事项有变 更,主办部门应及时向主管审批部门通报。其中,主题、内容、

主讲人和主办单位等有变化的, 应重新审批。

第八条 主办部门须对拟邀请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内容 先行了解和把关, 须全程参与活动过程。若发现有政治性错误观 点,组织者要及时制止, 消除不良影响, 并在第一时间向党委如实反映情况。

第九条 学院将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的管理 纳入意识形态工作年度考核。对于疏于管理、不按程序审批、在 活动中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主办部门和负责人, 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南通大学文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