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联席会制度
通大文委﹝2022﹞8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每周三上午
二、对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三、内容
(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由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形成决议,并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学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党委提名的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进行审议,作出任免决定;其他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
四、要求
(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二).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委书记、院长协商确定。
(三).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学院办公室。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书记、院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五).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
(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七).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八).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协调落实。
中共南通大学文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