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制度
通大文委﹝2022﹞9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
每月召开一次
二、对象
学院党委委员
三、内容
(一)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党的建设的事项;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其他需要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应由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其他应由党委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要求
(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
(二)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委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确定。
(三)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学院办公室。
(五)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
(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七)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中共南通大学文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