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通大学文学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3-26浏览次数:378

根据《南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一)复试分数线及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复试分数线

拟招生人数

政治

英语

专业课1

专业课2

总分

050100

中国语言文学

全日制

60

60

90

90

372

31

(二)复试名单请参见文学院网站:(网址:https://wxy.ntu.edu.cn/)。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为150%

二、复试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二)报考资格审查。请考生在复试前按照以下要求携带报名材料供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疑问的,应当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适用群体

序号

提交材料

审核要求

备注

应届本科毕业生

1

诚信复试承诺书

原件

 

2

初试准考证

原件+复印件

 

3

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

 

4

学生证

原件+复印件

 

5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原件+复印件

有效验证期内

6

思想品德考察表

原件

加盖公章

7

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原件+复印件

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8

身体健康承诺书

原件

 

往届生

1

诚信复试承诺书

原件

 

2

初试准考证

原件+复印件

 

3

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

 

4

学历证书

原件+复印件

 

5

学位证书

原件+复印件

无,则不提供

6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原件+复印件

 

7

本科学习成绩单

原件+复印件

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

思想品德考察表

原件

加盖公章

9

身体健康承诺书

原件

 

其他

1

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原件+复印件

 

2

科研成果佐证材料以及校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证书

原件+复印件

 

备注:

1.所有材料请按照顺序整理提交;

2.复试考场规则、诚信复试承诺书、身体健康承诺书、思想品德考核表等材料均可见“南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

以上材料将作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全面考查的参考依据;考生必须保证材料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三)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考核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参阅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对考生的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习态度、个人诚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复试内容

   1.复试主要通过思想品德考核、专业课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心理测试等形式,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考核、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外语听说能力

2.学院组织各复试小组根据复试考生人数参照《南通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考试科目》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要求提前命制多套含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的试卷,供复试时随机抽取,内容包括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含专业课)、实践(实验)能力考查等。

3.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考核成绩满分为150分(闭卷,笔试形式),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5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复试日程安排

报到时间与地点:329830- 11时;地点:南通大学啬园校区23号楼A521

(一)心理测试3291330-1430

(二)专业课考核:32915-17时。

(三)面试:3308-18时。

注:

1.所有考生可通过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学校,啬园校区从北1门和南门进校。

2.送考人员不得进入校园。我校不提供机动车校内停车场地,考生自驾机动车和送考机动车不得进入校园。

五、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

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复试成绩总分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按照100分制,最后保留2位小数点。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

学术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成绩总分÷3×50%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排序以面试成绩为第一选择;若再相同,则以初试专业课成绩总和为第二选择。

(二)录取原则

1.复试结果将于复试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布。

2.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以总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思想品德考核、加试成绩及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80分,综合能力面试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其他

1.体检工作。考生复试前须签订《身体健康承诺书》。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

2.缴纳复试费。考生复试前须缴纳复试费(80/生),现场复试考生于复试当天按照学院要求现场缴纳(微信或支付宝)。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者,不予复试。已交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或因个人未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而导致的无法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

    3.严肃考风考纪。考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0513-85012266

申诉电话:0513-85012390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