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学院教职工2023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张小芳发布时间:2024-01-09浏览次数:583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年文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一)考核对象为全院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含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人才租赁性质人员。

(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由党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三)新进教职工初次就业,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的(含试用期),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初次就业的,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总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的(含试用期),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四)病假(工伤除外)、事假、非学校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因工伤按规定休假、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五)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办理,受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诫勉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向下取整,例如:2023年度应参加考核总人数为168人,则优秀等次人数按168*20%=33.6、向下取整为33人)。

(三)优秀等次人员应向教学、科研等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倾斜,统筹兼顾高、中、初级各层次专业技术等级人员。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不得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20%

 

三、考核内容

(一)要坚持正确的考核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履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年度考核评优办法要向本部门教职工予以公开。

1.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凡有违反师德师风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能:主要考核专业技术、技能、管理业务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5.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情况。

(二)强化科学的分类考核。管理岗位重点从政治思想觉悟、组织管理水平、工作效率业绩和廉洁自律能力等方面考核。专业技术岗位重点从政治思想觉悟、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的精神等方面考核。工勤技能岗位重点从政治思想觉悟、技能水平、爱岗敬业精神,团结协作及遵守劳动纪律的表现等方面考核。

   

四、考核等次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水平高或提升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无故缺席政治学习,认真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

课程教学工作量为本专业平均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在研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

2.公开发表五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出版个人专著或主编教材1部;或参撰合著或参编教材1部,且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1项。

当年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教师年度考核为优秀。

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能力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服务对象不满意。

(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无故缺席政治学习,认真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管理业务熟练,工作积极,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五、考核办法及程序

(一)组织机构

学院党委牵头并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政领导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顾金春  陈 燕

成员:陈树萍  阚兴辉  许富宏  邵志华  陈春保  张小芳2  王春云 顾友泽  贾 飞  徐 燕  吉凯熙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述职

在学习有关考核文件的基础上,每个教职工根据现工作岗位职责和实际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进行年度总结,内容应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同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按要求在人事信息系统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分组民主测评

各考核小组组织教师进行民主测评与评议:根据得票情况排序,每组按20%推荐优秀候选人。

3.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领导小组结合相关工作业绩、教职工意见及民主测评情况,研究形成考核意见,最终确定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等次,并在系统填写“评鉴意见”。

4.公示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及确定为优秀人员的述职材料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议。

被考核人员对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不服的,可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规定提出申诉。

5.报送考核材料

考核结果汇总报学校审核。经学校审核后,教职工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六、有关要求

1.未尽事宜由院考核领导小组议定。

2.《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请于2024227日前交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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