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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2-09-15 访问次数:2701

为做好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南通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名额

 总名额:12

 按学校下达指标数与本学院当年本科毕业生数(不包含定向师范)比例下放到各专业,经切割后名额如下:

 汉语言文学(师范)5名,历史学(师范)2,汉语国际教育1名,秘书学2名,新闻学2名。    

二、申请报名条件

 普通申请者在符合学校规定的申请推荐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前三学年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排名需位居本专业本年级前1/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在校学习期间,修完并通过前三学年所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且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学习成绩优良(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且无考试不及格;转专业前不及格课程不属于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可不予考虑);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4.英语CET4成绩425分(含)以上。

三、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1.学校网报系统(http://210.29.67.7/zsgl/tmzggl)开放与关闭时间:

9139:00——91515:00

 2.报名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91517:00之前

受理材料邮箱:2640909311@qq.com

四、推免生名单产生办法

 根据本学院申请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者,按以下程序产生推免生名单:

(一)学生在推免过程中如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推免资格;对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同一奖项不得重复加分,加分的权重为10%,单项指标为5%。

(四)按照综合测评和附加分进行排名,根据各专业分配名额将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定顺序,确定推免生名单。

(五)获得推免资格后,不得擅自放弃推免资格,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参加就业派遣等,否则违约责任自负,将其视为不良记录归入个人档案。

(六)学院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指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审核鉴定通过者按照原测评成绩计算;审核鉴定不通过者重新进行测评计分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申诉电话:0513-85012390

五、其他事项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南通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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