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文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胡晋波发布时间:2021-03-17浏览次数:1931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通大研〔2020〕25号)文件精神、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

一、申请上岗招收硕士生的基本条件

1.凡取得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均可申请招收研究生。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按照年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招生。新增列导师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合格后方能开展研究生招生培养等工作。

2.申请招生的导师,在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整地指导一届研究生;保证每年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岗指导研究生。指导教师因公出差、出国、及在国外学习,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安排好离校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若离校一年以上,又无法指导研究生的学习,一般不列入上岗指导教师范围。

3.身心健康,能正常进行研究生教学指导工作,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作风,培养研究生的质量较好,师生关系和谐。

4.指导教师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活跃在本学科的学术前沿,能持续不断地开展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1、2)。

5.学术学位导师上岗指导周期(三年)内,原则上须指导研究生独立发表或联合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

6.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指导教师,可适当增加其招收研究生的数量。每位研究生导师每年新增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3人,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超过3人。

7.凡指导教师在学术和科研上出现抄袭、剽窃、造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取消指导教师上岗资格。

二、审核程序

1.审核范围:具备我校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历史)专业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满足专业上岗招生条件且2021年度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

2.拟上岗招生硕导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本院提交个人申请,同时提交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及经费等证明材料。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研究水平、科研经费、承担能力、以往培养研究生质量、年度考核情况及学科特点,对申请招生的导师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三、其他说明

1.学院根据年度招生规模确定上岗导师数。

2.针对目前招生规模不能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为了保持研究生教育稳定发展,遵循硕士生导师带教先后、本学科导师优先上岗、一般不跨专业带教等原则。

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2020.pdf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