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学校关于各二级单位制定《2020年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政策依据
2020年度年终分配,根据《南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通大人〔2019〕7号) 、《南通大学 2019-2021 年聘期岗位绩效定档工作方案》(通大人〔2019〕20 号)、《南通大学2019年度年终分配工作方案》(通大人〔2019〕6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一)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由学校划拨的岗位奖励津贴、业绩奖励津贴经费、成果类专项奖励经费以及学院的创收分成等构成。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岗位奖励津贴、业绩奖励津贴、专项奖励津贴。
1.岗位奖励津贴为学校按月预发给个人的岗位奖励经费。
2.业绩奖励津贴为学校划拨的业绩奖励津贴经费及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学院创收分成的一部分。
3.专项奖励津贴为学校划拨的教学科研等成果类专项奖励经费。
4.根据发展需要,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学院的创收分成纳入学院奖励性业绩工资的额度。
三、教职工个人岗位奖励津贴分配办法
(一)岗位奖励津贴是对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岗位基本工作任务的在岗工作人员的奖励。
(二)岗位奖励津贴分配主要依据个人岗位等级和各级各类岗位相应岗位分值,由学校逐月代为预发,发生额列入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和个人年度岗位奖励津贴标准总额内,年终学院统一结算。
(三)完成本岗位基本工作任务者,可享受全额岗位奖励津贴。教学科研岗基本工作任务含基本教学工作量与基本教学科研业绩分两部分,两者分别为相应级档全年工作任务标准的70%。在计发岗位奖励津贴时,岗位绩效定档在本层次非最低档的,原则上不得用教学工作量代替教学科研业绩分基本要求,其余情况可以打通,具体标准为:1000教学科研业绩分=125课时。未完成本岗位基本工作任务者,按所缺工作量比例扣除相应岗位奖励津贴。
(四)按教学科研岗绩效定档的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由学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结算岗位奖励津贴。
(五)管理人员的基本工作量考核主要以在岗出勤、履行职责、师生满意度、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作为考核依据。对不能在岗履行职责或不能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的人员作相应扣发。
(六)在职人员因各类原因扣发或暂停发放绩效工资的,相关扣发按《南通大学绩效工资扣发管理若干规定》执行。
四、教职工个人业绩奖励津贴分配办法
业绩奖励津贴主要依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与质量、取得的业绩等情况,体现“岗绩结合,优绩优酬”,做到“教学秩序必须稳定,科研导向必须明确、基本收入必须保证”。
(一)业绩奖励津贴构成及计算办法。
1.个人年终业绩津贴由各级档标准津贴及公共服务津贴组成。
2.各级档标准津贴=各级档系数*标准单价。各级档标准津贴含教学工作津贴、科研工作津贴,其中教学工作津贴占比70%,科研工作津贴占比30%。
3.标准单价=(业绩奖励津贴总经费-公共服务津贴总量)/全院教职工各档级系数总和。
(二)教学科研岗、专职学生工作岗、管理岗业绩考核办法
1. 教学科研岗
(1)教学科研岗位按正高岗、副高岗、中级岗、初级岗相应岗位各级档标准分别计发,级档系数参照《南通大学2019-2021年聘期岗位绩效定档工作方案》及《2019-2021年聘期各岗位绩效级档系数》执行。
(2)教学科研岗位完成教学与科研全部工作任务者,全额享受相应岗位分值的奖励津贴。
(3)超额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者,发放超工作量奖励津贴,奖励标准为:
•超教学工作量(课时数)计算
超教学工作量人员教学工作津贴=教学工作标准津贴+超课时数*奖励单价。正高、副高、中级职称奖励单价参照1.2/1.0/0.8标准执行。
•超科研工作量(业绩分)计算
超科研工作量人员科研工作津贴=科研工作标准津贴+超业绩分*奖励单价。超业绩分按成果业绩分与专项业绩分分别计值。根据目标考核的要求及产出性质,论文、论著(含教学论文、教材)作为成果业绩奖励,其余业绩作为专项业绩奖励。各类成果业绩与各类专项业绩奖励单价结合年终实际确定适当比值。
(4)教学、科研工作量未达标者,按各级档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未完成比例扣除相应津贴。
•教学工作量不足人员教学工作津贴=教学工作标准津贴*实际教学工作量/应完成教学工作量
•科研业绩分不足人员科研工作津贴=科研工作标准津贴*实际科研工作量/应完成科研工作量。
2.专职学生工作人员
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由学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业绩津贴,级档系数参照《南通大学2019-2021年聘期岗位绩效定档工作方案》及《2019-2021年聘期各岗位绩效级档系数》执行。
3.管理岗工作人员
管理岗工作人员完成相应岗位工作量,经考核合格者,发放相应业绩津贴,级档系数参照《南通大学2019-2021年聘期岗位绩效定档工作方案》及《2019-2021年聘期各岗位绩效级档系数》执行。
(三)公共服务津贴
面向承担学院公共事务的教职工发放。公共服务工作是指教职工在教学、科研任务之外接受学院安排完成的工作,专任教师均有义务承担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各类公共事务工作。公共服务内容包括担任系室主任、班主任、分工会、各委员会等工作以及二级单位认可的其他公共服务等。
五、组织机构
(一)2020年度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工作领导组:
组长:钱荣贵 蒋国宏
成员:周远富 王琦琦 张学城 陈亮 邵志华 许富宏 陈春保
(二)2020年度度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工作组:
邵志华 许富宏 张小芳 陈春保 阚兴辉 徐静玉 徐燕 施贤明 吉凯熙 王艳
六、其他说明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上浮1000元。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作相应扣发。
(二)在学院创收、捐赠吸纳中做出贡献的,由学院另行制定政策进行奖励。
(三)新引进各类人才年度考核根据相关协议精神执行。
(四)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文学院
2020年10月
附件:
1.2020年基本工作任务标准(教学科研岗)
2.2020年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3.2020年教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
附件1
2020年基本工作任务标准(教学科研岗)
岗位级档 | 系数 | 教学工作量 (含课堂教学、研究生指导、论文指导) | 教学/科研业绩分 |
正高1档 | 6.0 | 平均教学工作量 | A*6.0 |
正高2档 | 5.3 | A*5.3 | |
正高3档 | 4.7 | A*4.7 | |
正高4档 | 4.1 | A*4.1 | |
正高5档 | 3.7 | A*3.7 | |
副高6档 | 3.3 | A*3.3 | |
副高7档 | 3.0 | A*3.0 | |
副高8档 | 2.8 | A*2.8 | |
中级9档 | 2.4 | A*2.4 | |
中级10档 | 2.1 | A*2.1 | |
中级11档 | 1.9 | A*1.9 |
注:
1.级档系数参照《南通大学2019-2021年聘期岗位绩效定档工作方案》及《2019-2021年聘期各岗位绩效级档系数》执行。
2.教学科研业绩分以1/4篇C刊为基本工作量标准,以A表示。
3.低职高定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按照所定高档科研工作量的1.05倍执行。
附件2
2020年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本科生教学工作量计算
教学工作量 G=J1+J2+J3+J4
J1为理论教学工作量
J2为实验教学工作量
J3为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
J4为指导实习(含社会调查)工作量
J5为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
计算公式:J1= N×Ka1×Ka2
J1—理论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数)
N—计划学时数
Ka1—授课类型权重系数(见表1)
Ka2—授课班级合班系数(见表2)
表1 授课类型权重系数(Ka1)
授课 类型 | 全英文 授课 | 双语 教学 | 一般 课程 | 研究性 教学课 | 开新课 | 示范课 |
权重 系数Ka1 | 2.0 | 1.8 | 1.0 | 1.5 | 1.4 | 2.5 |
说明:研究性教学课是指各学院开设的PBL、CBL、翻转式、混合式、在线开放课程、慕课等体现教学改革的全部课程或单次课计算权重;开新课是指任课教师讲授学校从未开设过的课程,或者吸收最新成果,更新教学内容达60%以上的课程。示范课是指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具有观摩和示范效应的公开课的单次课计算权重。全英文授课、双语教学课、研究性教学课、开新课、示范课等课程均须经教务处认定。
表2 授课班级合班系数(Ka2)
课程班级数 | 一般课程 | 选修课程 | 合班系数Ka2 |
1 | 1个自然班 | 50人及以下 | 1 |
2 | 2个自然班 | 51-90人 | 1.2 |
3 | 3个自然班 | 91人-130人 | 1.4 |
4 | 4个自然班及以上 | 131人及以上 | 1.6 |
(二)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
计算公式:J3=Kc1×S×W
J3—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
Kc1—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权重系数(见表3)
S—毕业论文(设计)篇数或学生数
W—指导的周数(以培养方案设定周数为限)
表3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权重系数(Kc1)
S | 1-4 | 5-8 | 9-10 | >10 |
Kc1 | 1.0 | 1.2 | 1.0 | 0.9 |
注:当S>10时,其超出部分Kc1按0.9计算。
(三)指导实习工作量
计算公式:J4 = Kd1×D×S/G
J4—指导实习工作量(以教务处下达数据为准)
Kd1—权重系数,其中野外1.4、外地1.2、其它1.0
D—天数(含准备时间)
G—每组人数,其中实习取20
S—学生数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
1.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 Y = H×K×Kb
H—课时数
K—授课对象层次修正系数(见表1)
Kb—修读人数修正系数(见表2)
表1: 授课对象层次修正系数
授课对象层次 | K值 |
硕士研究生 | 1.3 |
表2 修读人数修正系数
修读人数 | Kb值 |
40人及以下 | 1 |
41人-80人 | 1.2 |
81人-120人 | 1.4 |
121人及以上 | 1.6 |
2.硕士研究生课程选课人数低于5人的原则上不予开课。
(二)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计算方法
1.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包括学位专业课辅导工作量和指导学位论文工作量等。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的当量课时数见表3。
表3 指导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当量课时数
层次 | 学制 | 当量课时数(总量) | 分年度课时数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
硕士研究生 | 二年制 | 100 | 25 | 50 | 25 | — | — |
三年制 | 150 | 25 | 50 | 50 | 25 | — |
2.学籍异动研究生的导师当年度指导学位论文当量课时数按月计算,不能毕业或者延期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当量课时数实行总量控制。
附件3
2020年教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
一、教学业绩分计算
(一)教学业绩是指在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取得的业绩,分为教学建设项目业绩和教学成果业绩,包括开展教学课题研究、发表教研论文、参加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学生竞赛等。
1.教学建设项目业绩分
序号 | 项目 | 类别 | 业绩分 | |
1 | 教学研究课题 | 国家级 | 重点 | 10000(分/项) |
一般 | 8000(分/项) | |||
省部级 | 重点 | 3000(分/项) | ||
一般 | 2000(分/项) | |||
校级 | 100(分/项) | |||
2 | 在线开放课程 | 国家级 | 40000(分/项) | |
省部级 | 10000(分/项) | |||
校级 | 6000(分/项) | |||
3 | 微课立项建设 | 校级 | 200(分/项) | |
4 |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 国家级 | 10000(分/项) | |
省部级 | 4000(分/项) | |||
校级 | 500(分/项) | |||
5 |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 国家级 | 4000(分/项) | |
省部级 | 2000(分/项) | |||
6 | 试题库建设 | 校级 | 100(分/项) | |
7 | 教材立项建设 | 国家级 | 10000(分/项) | |
省部级 | 5000(分/项) | |||
校级 | 500(分/项) | |||
8 | 课堂教学改革教学示范 | 省部级 | 500(分/次) | |
校级 | 100(分/次) | |||
9 | 教学案例库 | 国家级 | 2000(分/项) | |
省部级 | 1000(分/项) | |||
校级 | 200(分/项) |
2.教学成果业绩分
序号 | 项目 | 类别 | 业绩分 | ||
1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 | 特等奖 | 200000(分/项) | |
一等奖 | 100000(分/项) | ||||
二等奖 | 50000(分/项) | ||||
省级 | 特等奖 | 30000(分/项) | |||
一等奖 | 20000(分/项) | ||||
二等奖 | 10000(分/项) | ||||
市厅级 | 一等奖 | 4000(分/项) | |||
二等奖 | 2000(分/项) | ||||
三等奖 | 1000(分/项) | ||||
校级 | 特等奖 | 1000(分/项) | |||
一等奖 | 500(分/项) | ||||
二等奖 | 300(分/项) | ||||
2 | 精品视频/资源共享课程 | 国家级 | 20000(分/门) | ||
3 | 发表教研论文 | 《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18年版)指定的特级期刊 | 12000(分/篇) | ||
一级A类期刊 | 6000(分/篇) | ||||
一级B类期刊 | 1200(分/篇) | ||||
二级期刊 | 240(分/篇) | ||||
三级期刊 | 120(分/篇) | ||||
其他一般刊物 | 50(分/篇) | ||||
个人上年度CSSCI、SCDC他引总频次(署名为南通大学) | 20/次 | ||||
4 | 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 一等奖 | 2000(分/项) | ||
二等奖 | 600(分/项) | ||||
三等奖 | 200(分/项) | ||||
入围奖 | 50(分/项) | ||||
5 | 教材出版等 | 国家级规划、精品教材 | 500(分/万字) | ||
著名出版社出版教材/校外使用 | 300/350(分/万字) | ||||
其他出版社出版教材 /校外使用 | 50/80(分/万字) | ||||
校级优秀教材 | 50(分/万字) | ||||
6 | 教师参赛获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000(分/项) | |
二等奖 | 3000(分/项) | ||||
三等奖 | 2000(分/项)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2000(分/项) | |||
二等奖 | 1000(分/项) | ||||
三等奖 | 800(分/项) | ||||
校级 | 一等奖 | 600(分/项) | |||
二等奖 | 300(分/项) | ||||
三等奖 | 100(分/项) | ||||
7 | 教师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 指导学生参加 Ⅰ类甲层次竞赛 | 100000(分/项) | ||
第二等级 | 60000(分/项) | ||||
第三等级 | 20000(分/项) | ||||
第四等级 | 10000(分/项) | ||||
入围奖 | 400(分/项) | ||||
指导学生参加Ⅰ类乙层次竞赛 | 第一等级 | 60000(分/项) | |||
第二等级 | 30000(分/项) | ||||
第三等级 | 15000(分/项) | ||||
第四等级 | 7000(分/项) | ||||
入围奖 | 200(分/项) | ||||
指导学生参加Ⅰ类丙层次竞赛 | 第一等级 | 8000(分/项) | |||
第二等级 | 4000(分/项) | ||||
第三等级 | 2000(分/项) | ||||
第四等级 | 1000(分/项) | ||||
入围奖 | 100(分/项) | ||||
指导学生参加Ⅱ类竞赛 | 第一等级 | 1000(分/项) | |||
第二等级 | 600(分/项) | ||||
第三等级 | 400(分/项) | ||||
第四等级 | 200(分/项) | ||||
入围奖 | 50(分/项) | ||||
指导学生参加Ⅲ类甲、乙层次竞赛 | 第一等级 | 200(分/项) | |||
第二等级 | 100(分/项) | ||||
第三等级 | 50(分/项)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400(分/项) | |||
省级 | 200(分/项) |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 优秀论文 | 400(分/篇) | |||
入围奖 | 200(分/项) | ||||
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成果交流展示会 | 优秀论文 | 200(分/篇) | |||
入围奖 | 100(分/项) | ||||
8 |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 |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 特等奖 | 160000(分/项) | |
一等奖 | 80000(分/项) | ||||
二等奖 | 40000(分/项) | ||||
省级 | 特等奖 | 24000(分/项) | |||
一等奖 | 16000(分/项) | ||||
二等奖 | 8000(分/项) | ||||
9 | 优秀研究生课程 | 全国教指委 | 10000(分/门) | ||
省级 | 4000(分/门) | ||||
10 | 优秀研究生工作站 示范基地 | 省级 | 10000(分/个) | ||
11 | 优秀研究生工作站 | 省级 | 4000(分/个) | ||
12 | 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 | 全国教指委 | 10000(分/个) | ||
省级 | 4000(分/个) | ||||
13 |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 博士 | 全国教指委 | 5000(分/篇) | |
省级 | 4000(分/篇) | ||||
硕士 | 全国教指委 | 3000(分/篇) | |||
省级 | 2000(分/篇) | ||||
3.申报省级以上教学建设项目,出线但未立项,按相应类别业绩分的30%计。教学研究课题、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立项获批计1/2业绩分,验收通过再计1/2业绩分。
4.南通大学作为参加单位获得教学建设项目与成果,业绩分计算按照南通大学排名顺序拆分业绩分。具体拆分办法:南通大学排名顺序为第二、第三、第四……,业绩分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业绩分标准的 1/2、 1/3、 1/4……折算,依次递减。
5.本条中涉及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按最高等级奖计算,不重复计分。对本办法未提及的其它教学业绩,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视情况核定业绩分值。
(二)为充分调动和保护专任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和开展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专任教师的教研工作,在学校以项目负责人、成果第一完成人为统计对象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成果第一完成人可依据贡献大小对业绩分进行拆分,学院根据拆分后的业绩分计算工作量。
二、科研业绩分计算
(一)科研业绩是指在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业绩,分为科研项目业绩和科研成果业绩,包括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等。
1.科研项目业绩分
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纵向项目业绩分依据基数、项目级别、人文社科类项目级别系数等确定;横向项目业绩分依据基数、项目系数等确定。
(1)纵向科研项目业绩分
纵向项目根据项目软件费和硬件费分别计算业绩分。
①软件费
Ⅰ.计算公式:S=500×4×D×J
注:S代表业绩分值;D代表到款额(含间接经费,以“万元”为计算单位);J代表级别系数(项目级别认定与系数见表1)。
500×4的计算标准代表以自然科学市厅级项目为基数,每1万元软件费计500分,人文社科项目级别系数按表1项目级别系数的4倍计算。
Ⅱ.对立项不资助的项目,按同批次同级别一般项目资助额度的50%计分,不予奖励。
Ⅲ.校外转入项目按实际级别和转入经费计业绩分。
表1:项目级别认定与系数
项目级别 | 认定范围 | 级别系数(J) |
国家级 |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的计划项目,中宣部委托项目,国家发改委社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 2.8 |
省部级 | 国家各部委社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项目,省委宣传部委托项目,省发改委社科项目,省人才工程科研项目,省艺术基金项目 | 2.0 |
市厅级 | 省各厅社科计划项目,省教科规划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市委宣传部委托项目,市社科基金项目,市人才工程科研项目 | 1 |
②硬件费
固定资产产权属于学校的硬件费,与同类级别项目的软件费等值计算科研业绩分。固定资产产权不属于学校的外协硬件费,每1万元硬件费计50分,外协硬件费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
(2)横向科研项目(以到账经费数为准)业绩分
软件费:每1万元计750分;
硬件费:每1万元计150分,仪器代办费、外拨协作费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
(3)重大横向科研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让及许可项目
为鼓励和加强与企业的合作,积极承担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和转化重大应用型科技成果,重大横向科研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让及许可项目业绩分的计算标准按照表2执行。
表2: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转让及许可项目业绩分计算标准
学科类别 | 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到款E/万元 | 重大科技成果转让及许可项目到款E/万元 | 项目 系数 | 备注 |
人文社科类 | 10≤E<20 | 5≤E<10 | 1.2 | 以人文社科类每1万元的分值为计算单元 |
20≤E<40 | 10≤E<20 | 2.0 | ||
E≥40 | E≥20 | 3.0 |
注:项目系数根据到款金额确定,同一项目分年度到款可按累计到款总额对应的区间系数计算当年到款的业绩分值,不补上一年度的差额。
2.科研成果业绩分
(1)论文业绩分
类别 | 分值(分/篇) |
特级A类研究论文 | 40000 |
特级B类研究论文 | 20000 |
特级C类研究论文 | 10000 |
一级A类研究论文 | 5000 |
一级B类研究论文 | 2000 |
一级C类研究论文 | 1000 |
二级研究论文 | 200 |
三级研究论文 | 100 |
上年度CSSCI、SCDC他引总频次(署名为南通大学) | 20分/次 |
注:学术论文的署名及分类标准按《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等级认定暂行办法》(2020年版)执行。人文社科类SCD期刊论文250分/篇。
(2)论著业绩分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业绩分计算 | |
人文社科类学术著作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 国家资助研究经费 | 按项目立项经费计分 |
国家未资助研究经费 | 20000分/部 | ||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出版的著作 | 按项目立项经费计分 | ||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 | 4000分/部 | ||
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资助出版的著作 | 按项目立项经费计分 | ||
入选“中文学术图书引文索引(CBKCI)”的著作(C书) | 15000分/部 | ||
省部级后期资助出版的著作 | 按项目立项经费计分 | ||
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 学术专著 | 12000分/部 | |
古籍整理作品、工具书、译著、编纂类著作等 | 6000分/部 | ||
鉴赏、今译、一般资料汇编(如论文集)、普及读物、手册等 | 2000分/部 | ||
著名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 学术专著 | 6000分/部 | |
古籍整理作品、工具书、译著、编纂类著作等 | 3000分/部 | ||
鉴赏、今译、一般资料汇编(如论文集)、普及读物、手册等 | 1000分/部 | ||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 学术专著 | 3000分/部 | |
古籍整理作品、工具书、译著、编纂类著作等 | 1500分/部 | ||
鉴赏、今译、一般资料汇编(如论文集)、普及读物、手册等 | 500分/部 | ||
外文出版的学术专著 |
| 4500分/部 |
注:①学术著作以20万字为计分单位,不足或高于20万字按比例减增;②凡按项目立项经费计分的,成果不再计分;③同为本校作者合著或主编的,由排名第一的作者分配业绩分。本校作者非第一作者的,依排名次序按1/2、1/3……递减计分;④出版社级别认定,以《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国内出版社分级目录(2020年版)》为依据。
(3)科研成果奖业绩分
①各级政府奖
项目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 100000 | 60000 | 40000 |
江苏省政府奖 | 60000 | 40000 | 16000 |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25000 | 15000 | 5000 |
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奖 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 1000 | 600 | 200 |
注:特等奖按一等奖双倍计算。Ⅰ.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按国家二等奖奖励;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按照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奖励;江苏优秀理论成果奖,按照市厅级一等奖计分。Ⅱ.其他省部级政府奖按照江苏省政府奖的2/3给予奖励。Ⅲ.获国家奖励管理部门认可的以社会力量设立的社科奖,如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金岳霖学术奖、胡绳奖、思勉原创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王力语言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等著名民间奖,对应于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无等级的按一等奖对待;获提名奖的,减半计算。Ⅳ.国家图书奖获奖著作,按照图书奖为30000分/部、提名奖为20000分/部计算业绩分,署名、业绩分分配等参照第六条具体要求执行。Ⅴ.其他奖项的奖励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②其他奖
Ⅰ.有提名推荐国家奖资格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其业绩分计算按照其他省部级政府奖业绩分的40%执行。
Ⅱ.在职人员参与但未署名南通大学的国家和省部级政府奖按照同等级奖业绩分的15%执行。
(二)南通大学作为参加单位获得科研奖项、制定标准及报奖成果的业绩分计算按照南通大学排名顺序拆分业绩分。具体拆分办法为:南通大学排名顺序为第二、第三、第四名及以后,业绩分按照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业绩分标准的1/2、1/3、1/4折算。
(三)2019年12月1日至通大〔2020〕13号文发布之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发表的论文(期刊以收稿日期为准)业绩分据通大〔2018〕22号文、通大〔2020〕13号文,按“就高”原则计算。
(四)为充分调动和保护专任教师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专任教师的科研工作,科研成果第一完成人可依据贡献大小对业绩分进行拆分,学院根据拆分后的业绩分计算工作量。科研项目业绩分原则上不予拆分。
(五)教师(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硕士生导师、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指导教师等)指导学生发表二级期刊以上论文,学生署名第一作者且南通大学为第一单位,视同教师作为第一作者给予相应的业绩分。指导学生考取博士,学院对导师专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