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教学的中心地位,提高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全院教师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制定本考核条例。
一、考核范围与时间段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院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双肩挑”教师。
因特殊原因(公派访学、长病假、在职读研等)一学年未上课者,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核准后该学年不作考核。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二、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三、考核指标及要求
考核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一)专任教师
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三项考核指标。
1.教学工作量——指由教务处下达的讲课(辅导)和实践性教学(含实习、见习、毕业论文等)工作量,包括经学院认可的各种比赛活动辅导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以学院年度平均工作量为基准,未达到学院年度平均工作量,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教学效果——包括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工作方面的奖惩及指导学生获奖三部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院评价、督导评价等要素构成。学生评价占40%,同行评价占40%,学院评价(含督导评价)占20%的比例,以百分制确定教师教学效果评价总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及以上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教学效果达不到优秀,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3.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奖励等。其中教学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奖励指教材奖、教学成果奖及其他有关奖励。
专任教师年度教学考核优秀需具备下列两项中的一项:
(1)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成员(校级前8名,省级及以上为成员);
(2)近三年内主持有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近三年内发表有教学研究论文;或近三年内为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要成员(前5名),且近五年内发表有教学研究论文;或主编教材(含副主编)。
近三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可不受此条款限制。
(二)“双肩挑”教师
“双肩挑”教师教学效果考核、教学改革和研究考核参照学院专任教师。
学校“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应完成学院年度平均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学院“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应完成学院年度平均工作量的二分之一,否则不得评为优秀。
(三)其他情况
1.新教师第一年为适应期,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可不参加考核,年度教学工作考核视为良好。
2.因产假、病假、流动科研编制、博士在读等原因而长时间没上课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可不参加考核,该学年无考核成绩。
(四)符合下列内容中任何一条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
2.教书育人中出现恶劣影响事件。
3.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4.无理由但拒绝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教学和其他专业建设任务。
四、考核结果的效用
考核成绩是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教师要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优秀;近五年中教学工作考核有三年为优秀者,给予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省级以上各类针对教师的评先、评优项目,申报参评教师近三年内必须有一年为优秀;近三年中有两年为合格,或最近一年为不合格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或暂缓安排其教学任务。
考核结果将通过合适的方式告知教师。对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下者,学院将组织力量给予指导帮助,促进其提高。
五、考核领导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由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的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实施细则、研究处理考核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定考核结果并上报学校审批备案。
参考:南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