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通大[2011]1号文件“关于印发《南通大学校内岗位业绩津贴考核分配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提请注意:
1.正高职岗位教师已经提交了申报表,对照文件的精神,若有变动,请于1月15日下午到学院办公室书面改动。
2.副高职教师如报正高职岗位档、中职教师欲报副高职岗位档,请对照条件填写《申报表》,并于1月15日报学院办公室。《申报表》见附件。
3.以上岗位任职条件详见学校相关文件。
4.《申报表》提交时间:2011年1月15日 ;地点 学院办公室。发送邮箱 jsntzwx@ntu.edu.cn
文学院办公室 201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