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文件 |
通大人〔2007〕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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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的要求和《关于做好全省机关工作人员200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5〕330号)及《关于印发<南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通大〔2005〕9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07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内容与等级、组织与机构、方法与程序详见通大〔2005〕94号文件。 二、注意事项 1.优秀等级比例为参考人数的15%。 2.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各考核单位在对其他教职工考核时,处级干部不计入各考核单位参考人数。 3.学校编制在附属医院工作的人员参加附属医院考核,附属医院编制在学校工作的交流干部参加学校考核。 4.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由所在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牵头,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在各部门(单位)考核推优的基础上进行考核评优。各部门(单位)推优人数如下:参考人数10人以内的可推荐1名,参考人数11~20人的可推荐2名,以此类推。各考核领导小组填写《南通大学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5.《江苏省高等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律用毛笔、钢笔(黑色或蓝黑色墨水)书写或激光打印,使用16K纸张、双面打印,请勿对表格作任何改动。 三、时间安排 各部门(单位)于2008年1月4日前完成对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事宜由各考核单位自行安排。 请各考核领导小组于2008年1月7日前将《南通大学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各考核单位于2008年2月25日前将《江苏省高等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交人事处人事科(逸夫楼6号楼225室)。 联系电话:85012082 联系人:张效东 相关表格请至http://rsc.ntu.edu.cn/“政策查询/制度管理” 栏下载: 1.《南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通大[2005]94号) 2.年度考核相关表格: ①《江苏省高等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适用) ②《江苏省高等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人才租赁、人事代理及临时聘用人员适用) ③《南通大学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南通大学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