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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教师评学工作暂行规定

日期:2007-08-28 访问次数:693

  教师评学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师生交流,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教师评学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评学的范围
 本院全体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评学工作的组织
 1.学院教师评学工作在教学院长领导下由教务秘书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教师评学通知,对评学工作作出统一安排。
 2.学院对全体教师进行评学工作动员,各班班主任负责具体组织本班级任课教师的评学工作。
 三、评学工作的程序与要求
 1.教师评学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
 2.教师评学在课程结束前进行,一般安排在第十五、十六周。
 3.教师应认真填写《南通大学任课教师评学调查表》,每个教学班级填写一份。
 4.按照学校要求跨学院授课教师的评学调查表由教师所在学院集中转交授课学生所在学院。
 5.教学秘书对涉及本院学生的教师评学调查表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并在第十七周前将汇总表和分析报告以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四、教师评学结果将作为学院学风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全体教师务必高度重视,将教师评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南通大学文学院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