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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文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定标准(试行)

日期:2008-11-19 访问次数:724

  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通大〔2005〕110号)要求,结合文学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南通大学文学院优秀研究生评定标准(试行)》。
一、 综合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定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集体活动和奖励与处罚四个方面。 
  (一)德育素质:满分50分
    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社会公德和科研道德,具有唯实、求真、协作、创新品德,党团员按时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尊敬师长,作风正派。基础分30分。加分一览:优秀党员、优秀团干、团员 加3分
义务献血 加2分。
 (二)集体活动:满分50分
  关心集体,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参加各项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不损害集体荣誉。基础分30分
  加分情况:参加校、院体育竞赛获前6名加2分;参加研究生论坛并提交论文加3分;参加校、院文娱竞赛获前3名加2分;大学生“挑战杯”获三等奖及其以上加2分;学生干部加10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完成任务加1分,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2分。
 二、评定的程序
  1、组织动员:文学院进行综合测评动员,认真学习本标准,使每个学生都能明白综合测评的目的、意义和方法。
 2、成绩公布:计算出每个学生测评结果后,向学生公布。
南通大学文学院
200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