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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听课制度实施细则

日期:2007-08-29 访问次数:690

  为了及时了解教学状况、处理和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加大教学质量监控的力度,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党政领导和教研室负责人等均应按照学校规定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
 二、各类人员每学期须听课节数:
 1.学院党政负责人6-8节。
 2.教研室负责人10节。
 三、听课者应在规定时段内及时听课;外出学习或开会影响正常听课的,应在回校后及时补听。
 四、听课者不得提前向被听课者打招呼,以免影响正常教学。听课者必须尊重被听课者的劳动,不迟到不早退,每次至少听完一节课。
 五、听课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将教师授课的主要内容及方式方法等填写在“听课记载簿”中的“主要教学过程”一栏内,同时对被听课者的授课质量作出评价,并将有关意见及时反馈给被听课者本人或教务处。
 六、每学期听课任务完成后,院党政领导、教研室负责人须将听课记录送学院教务办公室。
 七、任课教师相互听课要求为每学期4-6节。
 八、听课者的听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基本内容。听课评价意见作为教师考核、晋升、评优的参考依据。
                        南通大学文学院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