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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教材建设选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07-08-28 访问次数:709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进一步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材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本着积极选用优秀教材,鼓励学院教师自编教材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学院教材建设选用与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1.教材建设选用与管理须贯彻落实国家教材工作的方针、政策;  
 2.教材建设选用与管理须符合学校制订的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
 3.学院选用优秀教材和自编教材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70%和30%,即自编教材不超过30%,选用的他编优秀教材不少于70%;  
 4.学院组织开展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组织院级教材建设项目,积极组织校级教材建设立项的申报和省部级、国家级重点教材、精品教材的申报、推荐工作;  
 5.学院各专业教材的编写可采用自主编写和纳入院、校教材编写计划的方式进行。学院积极鼓励教师参与国内各大出版社的教材编写计划。
 6.学院各专业的教材选用在相关教研室教师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由教研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学院长批准后执行。教师自主编写的教材的选用须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暂行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大学文学院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