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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

日期:2019-02-27 访问次数:879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通大〔201819号)、学校《关于开展2019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

一、申请上岗招收硕士生的基本条件

1.凡取得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均可申请招收研究生。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按照年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招生。新增列导师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合格后方能开展研究生招生培养等工作。

2.申请招生的导师,在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整地指导一届研究生;保证每年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岗指导研究生指导教师因公出差、出国、及在国外学习,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安排好离校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若离校一年以上,又无法指导研究生的学习,一般不列入上岗指导教师范围。

3.身心健康,能正常进行研究生教学指导工作,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作风,培养研究生的质量较好,师生关系和谐。

4.指导教师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活跃在本学科的学术前沿,能持续不断地开展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专著、教材、获奖等科研成果三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一、二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出版主编专著(教材)1部(或参编著作8万字以上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1项

2)有培养硕士生所需的并由本人负责支配的科研经费有在研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在研的横向科研项目,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万元,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不少于1万元若无在研的科研项目,须近3年曾主持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不少于4万元,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万元。

5.学术学位导师上岗指导周期(三年)内,原则上须指导研究生独立发表或联合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

6.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指导教师,可适当增加其招收研究生的数量。每位研究生导师每年新增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3人,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超过3人。

7.凡指导教师在学术和科研上出现抄袭、剽窃、造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取消指导教师上岗资格。

二、审核程序

1.审核范围:具备我校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历史)专业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满足以上专业上岗招生条件且2019年度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

2.拟上岗招生硕导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登录“南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下载打印书面申请表交学院同时提交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及经费等证明材料。

3.学院对照实施细则审核申请材料,并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三、其他说明

1.学院根据年度招生规模确定上岗导师数。

2.针对目前招生规模不能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为了保持研究生教育稳定发展,遵循硕士生导师带教先后、本学科导师优先上岗、一般不跨专业带教等原则。

3.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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