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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的实施办法

日期:2016-09-12 访问次数:747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通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的指导意见》(通大学位〔2012〕7号)、学校《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016年上岗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文学院关于硕士导师上岗招生的实施办法。

    一、申请上岗招收硕士生的基本条件

     1.凡取得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正高职年龄不满62岁,副高职年龄不满57周岁的,均可申请上岗招收硕士研究生。

     2.身心健康,能正常进行研究生教学指导工作,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作风,培养研究生的质量较好,师生关系和谐。

     3.指导教师应有明确的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活跃在本学科的学术前沿,能持续不断地开展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近三年内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有足够的科研经费保障研究生培养与完成学位论文等工作的需要,可支配经费不得少于1万元,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在三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

    (2)出版专著(教材)1部(独立或第一作者),或主编著作(教材)1部,或参编著作8万字以上;

    (3)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1项(第一完成人);

    (4)主持市厅级以上项目1项。

     4.导师上岗指导周期(三年)内,原则上须指导研究生独立发表或联合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

     5.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指导教师,可适当增加其招收研究生的数量。

     6.指导教师因公出差、出国、及在国外学习,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安排好离校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若离校一年以上,又无法指导研究生的学习,一般不列入上岗指导教师范围。

     7.凡指导教师在学术和科研上出现抄袭、剽窃、造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取消指导教师上岗资格。

   二、审核程序

     1.审核范围:具备相应学科硕导资格,满足该学科上岗招生条件且拟招收该学科硕士研究生者。

     2.拟上岗招生硕导登录“南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下载打印书面申请表交学院。

     3.学院对照硕导上岗条件审核申请材料,并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其他说明

     1.学院根据年度招生规模确定上岗导师数。

     2.针对招生规模不能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为了保持研究生教育稳定发展,遵循硕士生导师带教先后、本学科导师优先上岗、一般不跨专业带教等原则。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文学院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