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通大〔2005〕110号)要求,结合文学院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南通大学文学院优秀研究生评定标准(试行)》。
一、 综合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1.学习成绩
二年级参评的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学校学位英语统考(60分)
一、 综合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1.学习成绩
二年级参评的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学校学位英语统考(60分)
所修课程成绩平均85分以上得25分;平均80—85分得20分;平均75—80分得15分;平均75分以下得10分。
加分情况: 平均成绩85—90分加2分,90—95分加4分,95分以上加5分;英语通过国家六级加2分;通过TOEFL、GRE、雅思考试加4分;参加TOEFL、GRE、雅思考试未通过加2分。
2.科研成果
努力钻研,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学位论文工作踏实,在本学科领域内的研究有一定创新,积极撰写科研论文。基础分24分。加分标准见下表:
(1)发表论文
加分情况: 平均成绩85—90分加2分,90—95分加4分,95分以上加5分;英语通过国家六级加2分;通过TOEFL、GRE、雅思考试加4分;参加TOEFL、GRE、雅思考试未通过加2分。
2.科研成果
努力钻研,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学位论文工作踏实,在本学科领域内的研究有一定创新,积极撰写科研论文。基础分24分。加分标准见下表:
(1)发表论文
国际刊物 | 核心期刊 | 省级及以上刊物 | 论文集 | |
第一作者 | 6 | 6 | 4 | 1 |
第二作者 | 4 | 4 | 2 | 0 |
第三作者 | 2 | 2 | 1 | 0 |
其余 | 1 | 1 | 0.5 | 0 |
[注]:不同论文累加,累加分数不超过8分。文章作者单位必须是南通大学,否则不记分。
(2)科研成果获奖
(2)科研成果获奖
国家、省 | 市 | 校、院 | |
第一 | 10 | 6 | 4 |
第二 | 8 | 4 | 2 |
第三 | 6 | 2 | 1 |
其余 | 3 | 1 | 0.5 |
[注]:以上科研成果为在读期间主持或参加
二、评定的程序
1、组织动员:文学院进行综合测评动员,认真学习综合测评办法,使每个研究生都能了解本标准。
2、成绩公布:计算出每个学生测评结果后,由班主任向学生公布。
二、评定的程序
1、组织动员:文学院进行综合测评动员,认真学习综合测评办法,使每个研究生都能了解本标准。
2、成绩公布:计算出每个学生测评结果后,由班主任向学生公布。
3.根据测评成绩,确定优秀研究生
南通大学文学院
2008年10月
2008年10月